“复数的权利”:中国如何与世界进行人权对话?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徐爽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联合国人权机制与全球人权治理”分论坛上发言
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这是1991年中国首部人权白皮书开宗明义阐明的立场。迄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已发表综合性和专题性人权白皮书共84部,明确宣示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政策与保障情况,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特别关切。今天,人权理念深入人心,人权文化不断普及,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多年来促进人权保障、推动人权教育的成果。
人权作为21世纪的通用语言,承载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但在使用人权这一通用语言时,各国的语法或表述不是单一的、雷同的。人权作为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其实现道路正是不同文明形态的体现。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人权实现的道路也各有不同。人权问题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用。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权事业是14亿多中国人民的人权事业。如此规模人口的宏大人权事业世间少有。保障如此多人口的人权谈何容易,但是中国做到了。中国以14亿多人口的体量整体脱贫、迈入小康社会;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发展出全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生福祉方面,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的生存、发展、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得到全方位提升,这是在作为治国理政重要部分的中国人权观的指引下取得的。
那么,中国的人权观或者说中国对于人权建设和发展的理解是什么样的?事实上,可以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国的人权观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在人权事业中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构成了中国人权保障的鲜明的价值遵循。中国的人权是关注人民福祉的人权。相较于国际人权条约中惯用的“人人”“每个人”等表述,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等人权文件中,更多出现的是“人民”“普惠性”等词语。国际法上形而上的、抽象意义的“每一个人”,在中国凝结为具体的“人民”,并且有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样饱含人道情怀和经验理性的论断。中国人权观不是为说服谁、取悦谁,而是基于自身的基本国情和人权实践的选择,也来自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与弘扬。
马克思认为人权是历史的,不是人权缔造出国家,而是国家通过人权来承认人。人权不可能“超脱于”政治共同体或社会关系网络,不可能由原子化的个人的性质来定义,而必须在社会群体中得以成立。马克思关于人权的阐述,为中国人权观的确立输送了理论养料。
中国政治传统则培育出中国人权观的思想基因。中国政治思想历来重视“群”而非“己”,群又尤“以民为本”。被誉为“政书之祖、史书之源”的《尚书》即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根本稳固,则国家安宁。从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荀子,到明清之际的黄宗羲、顾炎武、戴震,再到近代以来的胡立桓、何启、郑观应、严复、梁启超,民本-民权传统在政治思想史上从来不曾中断。今天,共产党人执政“以人民为中心”,重视人民主体地位,保障民生,推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传统民本思想有着高度的共性,可以说是民本思想在新时代的延续与升华。
按照中国人权观,提升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最终实现人民的自由和民族的复兴。在这个意义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实现“中国梦”有机联系在一起,人民和国家同向共进,人和国家并非对抗性关系,这是中国人权观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特征。概言之,中国看待人权,始终注重在共同体中、在人与人的平等往复关系中看待权利的设定,又从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来成就权利的实现。人权的享有,需要社会为其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否则没有现实性;人权的行使,需要他人的同意,否则没有正当性。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和本土文化传统的菁华深深地参与塑造了中国的人权观,成为疗治“天赋人权”论先天缺陷的解毒剂,也为二战以来的当代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了东方智慧。
而与中国人权观相契合,中国的人权形态亦是民主、民有、民享的人权。无论是国家独立、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共同富裕、社会保障,都不可能成于单个人的权利的行使,只能通过复数的权利来实现。而且,只有这样复数的权利才能与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共同体相适应,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力。这样的人权理念与实践,超越既有的人权理论和模式,形成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塑造人权文明的新形态。
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文明古国是不可复制的,中国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的人权发展也必然走出自己的道路,由此,中国用自己的语法书写世界人权的新章,丰富全球人权事业的维度。那么,中国如何与国际人权对话?30年前,中国代表团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就已阐明,“各国可以拥有不同的人权观念,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不一样。我们保持特色,继续接触”。这是中国始终如一的立场。世界的联系总是普遍而多样的。交流早已开始,也从未停止。中国正坚定地走在人权发展道路上,同时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为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正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和未来。
(作者徐爽,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本文摘自作者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联合国人权机制与全球人权治理”分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