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国宇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联合国人权机制与全球人权治理”分论坛上发言
一、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亚洲区域筹备会的召开
大部分亚洲国家开始对人权问题进行回应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逐渐减弱,而亚洲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稳定,因此美国更急切地想对亚洲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进行干涉。西方国家把对意识形态斗争的注意力转移到批判许多国家存在侵犯人权和缺乏民主自由的问题上来,并开始以“人权卫士”自居,号称要让人权和民主之花盛开在世界各地。亚洲地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贫困与落后反倒给了西方国家“保卫人权”的借口,但是西方人权外交政策在亚洲国家中引起了强烈反应,大部分亚洲国家并不接受。在中美人权外交对抗中,美国政府曾在与中国的访问交流过程中提出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但是企图压制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让步,遭到中方拒绝,美国的人权外交策略化为泡影。不过美国在权衡中美合作趋势后,最终败下阵来宣布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并且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不得与人权政策画等号。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代表着中国对抗美国人权外交的一大胜利,也是中国代表亚洲地区做出的有力回应。在反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用人权压制别国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国家是马来西亚,该国一度公开在国际社会发言批评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指出“美国想要用人权作为工具对别国施加压力、令别国趋于服从,这种手段在中国已经碰壁,并且亚洲地区的其他国家都不会认同”。
由于这场东西方的唇枪舌剑,在此时期亚太地区也积极展开保护和促进人权活动,回应西方的人权攻击。1982年在科伦坡举行了亚洲地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地方和区域安排研讨会,1990年在马尼拉举办第一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权讲习班,1993年在雅加达举办了第二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权讲习班。
亚洲国家在此时期大力筹建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以此响应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普遍呼吁,并回击西方国家对亚洲地区人权保障问题的指控。这为亚洲人权立场的形成和逐步清晰做好了准备,为《曼谷宣言》中的人权理念奠定了基础。
1993年联合国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在日内瓦举行筹备会议,会上确定非洲、拉丁美洲、亚洲分别在世界人权大会召开前举行本区域的筹备会议。亚洲区域筹备会议于1993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泰国曼谷举行,通过了世界人权大会亚洲区域宣言,即《曼谷宣言》,并将宣言所载思想主张提交给世界人权大会以供审查,希望通过世界人权大会在国际上进一步明确亚洲区域的人权立场和主张。这些立场和主张很多都反映到《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之中。
二、《曼谷宣言》中的核心人权思想
通过亚洲区域筹备会议和世界人权大会,《曼谷宣言》所倡导的人权价值得到了亚洲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尊重和支持。《曼谷宣言》的逻辑结构大致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对国际层面的人权条约和思想的尊重与肯定,并且肯定人权普遍性,这是亚洲区域国家开展人权讨论的大前提。二是亚洲国家所需确立的权利原则和面临的普遍人权问题,如发展权、自决权以及人权发展的差异、种族歧视等困境。三是提倡建立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合作机制。
《宣言》文本的前言思想贯穿整个文本,就是尊重并认可世界人权大会和国际人权原则,承认人权的普遍性,避免人权的政治化和双重标准。
《宣言》列出了亚洲国家所需确立的人权原则和面临的普遍人权问题。
一是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及不可分割性,反对任何割裂人权的内容,明确提出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要同等重视所有类别的人权。
二是强调重视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不仅是《曼谷宣言》,同一时期的《突尼斯宣言》等都在阐述这一思想。重申自决权对于摆脱殖民和占领的国家是重要的国际人权原则,而不能打着自决权的旗号企图制造民族矛盾和分裂国家主权。此前的亚非会议就提出了有关民族自决权的人权原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在世界人权大会亚洲区域筹备会议上得到进一步确立。发展权在《曼谷宣言》中得到了突出的回顾和重申,虽然《发展权利宣言》此前已经正式公布,但由于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目标远没有达到。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由《曼谷宣言》首次在国际社会上提出。中国也在《曼谷宣言》的第17条和第18条有关发展权的内容中提出了有关《发展权利宣言》修正意见,加入一句:“实现发展权的主要障碍,是在国际宏观经济水平上,反映在北方和南方、富国和穷国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上。”在亚洲区域筹备会议举办之前,西方国家一直未曾对发展权表示出诚恳的行动,还试图将人权的发展与经济援助、发展贸易结合。中国明确拒绝把发展权与经贸合作关联。孟加拉国政府代表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继续声明在亚洲区域筹备会议上达成的亚洲国家共识性思想主张:“目前不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不民主的国际金融体系、不公平的国际金融机构已经否定了国际经济权。”因此《曼谷宣言》提出,要打破世界经济秩序中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现象,改善亚洲以及国际人民贫困落后的人权受损现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繁荣。
三是重点强调对人权的不同理解,以不同国家的历史和国情为基础。《曼谷宣言》明确指出:“尽管人权具有普遍性,但是我们应知道,各区域的情况有自己的特点,应考虑到不同的历史发展、文化教育和宗教背景。”国际社会汇聚了许多人权思想,只是由于亚洲地区文化、传统、地区的差异引起了更多思考。亚洲区域长期的历史发展和被殖民的经历,使得人权发展并不顺利。在新的时代,抵制强权主义打着关心人权口号进行的各种渗透,才能迎来人权的真正发展。人权的发展应该通过真诚协商合作来加以促进,一些与亚洲地区不相容的价值观不应被强加。
三、《曼谷宣言》对亚洲人权立场形成的贡献
首先,在国际人权领域首次发出了亚洲国家的人权声音。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及联合国延续《世界人权宣言》在基本人权方面的既有工作基础,致力消除种族主义、种族隔离、殖民主义等大规模的人权侵犯现象,为世界人民的人权保护开辟了广阔前景。亚洲区域在世界人权大会举办前通过《曼谷宣言》,首次向世界发出了统一一致的亚洲人权声音。在人权的促进和保护方面,《曼谷宣言》与非洲、拉丁美洲区域筹备会议所形成的宣言共同作为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基础,为其诞生做出了贡献。
其次,在理论方面丰富了亚洲人权话语体系。一是在人权与主权理论发展方面。亚洲地区根据不同的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也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西方国家一直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发展中国家,反而对自己国家出现的侵犯人权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干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曼谷宣言》针对上述问题重申了亚洲国家的集体观点,拒绝干涉各国内政,要求尊重各国人权特点。《曼谷宣言》的精神继续在世界人权大会上传递,中方在世界人权大会上有力阐述了亚洲区域的观点:“任何国家都无权随意批判他国的人权问题或者将本国的人权标准强制适用于他国,这些举动已经侵入他国的主权领域、干涉到他国内政,极有可能给他国造成社会动荡的现象。公民人权的全面实现高度依赖于国家主体,如果没有国家主权作为基础,公民的人权更难实现,就像空中城堡一样没有地基。”二是在人权与发展权理论方面。亚洲国家把与人权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发展主题思想纳入了《曼谷宣言》。发展权是一国人民基本人权、自决权的自然扩展,因为政治独立只有通过经济独立才得以巩固。对广大亚洲国家而言,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仍是促进真正的经济独立和发展进程的重要步骤。《曼谷宣言》对发展权的重申标志了新的阶段,亚洲区域国家再一次成功唤起了全世界对落后地区依赖发展问题的觉醒。三是在人权与国际和平理论发展方面。世界仍存在一些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对国际人权的发展构成威胁,一些西方国家甚至扮演“人权卫士”悍然入侵他国。面对国际上这种侵犯人权、强权政治,《曼谷宣言》代表亚洲区域国家严正表明了立场:“亚洲国家对一切侵犯人权的形式表示关切,包括种族歧视、种族主义、种族隔离、殖民主义、外国侵略和占领及在被占领土上建立非法居民点等现象。”这反映了亚洲区域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决心,提高了国际领域的关注度,世界人权大会对此也表示认同。
从总体上来看,《曼谷宣言》集中体现了亚洲各国对人权问题的理解,反映了亚洲国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态度,开展了有关结合本地区和各自国家的实际采取适当措施的讨论,展现了亚洲各国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各项人权的决心。
(作者化国宇、白渤宇,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硕士、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本文摘自《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