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分论坛上发言
当今社会进入了科技高度发达,互联网技术运用全面普及的时代。科技与人权在上世纪后半叶就是经常被讨论的主题,而在现在的数字时代,科技对人权的影响就更加突出和明显,更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助力和数字赋能成为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在数字时代更好保障人权,正在成为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共识。
一、数字技术显著促进人权保障,提供更大便利和更多可能。
中国实施的数字中国战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惠民便民的原则,坚持提升人民福祉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普惠便捷、优质高效的数字服务。在整体上,人权因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得到前所未有的促进,至少有以下的几个突出实例。
首先是数字减贫。在中国,数字技术的应用有效促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许多农村地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数字技术,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是数字教育。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推进了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越来越多的包括儿童在内的受教育者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和智能教育设备,接受了更好的教育。中国不断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实施了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云建设等项目,在促进文化建设的同时为中国终身教育的理念提供更好的基础性支撑。
第三是数字健康。数字技术的应用明显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在线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得到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是数字经济。中国着力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普及。中国市场大、技术运用空间大,数字经济活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成为稳增长、保就业、促消费的重要力量,许多个人和企业通过数字技术的创新,提高了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和带动了就业权和劳动权的保障。
第五是数字司法。数字技术促进了司法和执法方式的改变。中国法院系统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在杭州、北京、广州三地还专门成立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取得的成就可圈可点。远程线上解决纠纷,开展仲裁和调解在中国也越来越常见。
第六是数字安全。中国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在立法方面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尤其是通过对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执法监管,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是数字生态。中国不断健全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通过数字技术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转变,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有力推进数字化赋能绿色制造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
值得指出的是,数字时代人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可及性广泛,效果更好。线上的人权教育资源越来越多,人权信息、人权知识、人权相关法律库和案例库等内容不一而足,教学培训指导、教学资料支持等的提供更加便利。
数字技术为实现人权创造了更多机会、更大潜力。有学者认为数字时代催生新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类别。马长山教授提出了数字人权的概念,引起了许多讨论。可以肯定,数字技术改变生活,在法律上也会产生影响、引起法律概念和制度的变化。
二、数字技术在实现人权领域的非歧视原则、促进人权的平等享有方面提出挑战也创造机遇
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技术普及及使用水平和程度是不一样的,由此产生了数字鸿沟的问题。这是新形势下人权法上的平等和非歧视原则面临的新挑战,也是促进人权平等享有的机遇。
中国正在实施的第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统筹推进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明确,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对使用数字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当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
石家庄、青岛、昆明、海口等多个城市启动“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志愿培训服务,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2023年初以来,人们发现,一批经过改造的新型数字公共电话亭——“Hello老友亭”出现在上海街头。作为上海公用电话亭数字化升级项目,改造后的老友亭除了保留插卡通话功能、拓展手机充电功能外,还能通过亭内新设的电子屏幕实现一键叫车、预约挂号、15分钟生活圈、养老金查询等民生服务功能。
针对残疾人群体,中国正在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专门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研发生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三、数字技术为及时监测、报告和制止人权侵犯行为以及改造罪犯和触法者提供了有效手段
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和记录侵犯人权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数字技术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追踪和识别,从而提高监测和制止侵犯人权行为的效率和准确性。
城市交通干道、区域和场所中的摄像头在预防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行为、抓捕嫌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城市和农村犯罪率的显著降低除其他原因外,技术原因也是重要方面。
在中国反对人口拐卖的工作中,科技助力的特征非常明显,比如办案中快速查找机制、DNA比对技术和数据库建设、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等,在有关的案件中已经发挥了独特优势。不仅新发案件极大减少,许多几十年前的旧案也通过科技手段的运用得到侦破。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录音录像的要求是防止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行为的有效措施。对嫌犯和罪犯的监管场所依法设置摄像监督,是防止监管方和被羁押者之间以及被羁押者之间出现虐待、伤害等侵犯人权行为的有效手段。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的广泛运用,也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保障。2016年10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做出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已经大为普及的互联网使用、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今天,报警、记录违法犯罪的音视频证据的取得都变得更加容易。媒体监督的能力、水平和社会基础今非昔比。这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可能。比如,家庭暴力的报警只要拨打手机电话就可以完成。有一些手机小程序则会对违法犯罪和侵犯人权行为会提供警示。
数字技术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支持。数字技术具有高度的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能够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取证,使得证据不易被篡改和抹除,为侵权行为的追究提供了有力支持。
当代刑法特别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恢复性司法。以自由刑代替羁押刑、加强罪犯和轻微触法者的社区矫正是明显的社会趋势。中国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正是如此。而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为非羁押方式实施刑罚和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了可能,为司法理念的变化提供了实践保障。
四、数字技术助力全球人权治理
数字技术还能够促进国际人权法的遵守和落实,促进全球人权治理。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数字技术来保障人权,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可以提高跨国人权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工作。
在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法律概念和工作口径在一些领域是趋同的,国际性的考察和比较可能较以往更具操作性了。国际人权机制的工作比以往更具能见度和可及性了,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功不可没。不论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国别审议、还是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履约审议,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和互联网带来的广泛传播使其如虎添翼,影响力极大扩展。人们可以通过联合国电视平台和其他媒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平台实时或者事后关注联合国等不同国际组织的人权会议和活动。当今世界,人权信息和知识的全球共享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高度重视数字技术的运用,将之作为克服联合国人权机制及其运作中的局限性,最大化地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工作影响的工作举措的重中之重。除了联合国人权条约数据库,各个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主页、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机构的官方主页之外,去年新推出了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个人申诉已裁决案件的数据库。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会议广泛运用,大力节约了旅行和会议组织成本,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形成了异地参会和交流的渠道和工作习惯。在今年4月25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的两年一度的例行见面会上,非政府组织代表提出,疫情期间的线上会议方式使各国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到对委员会的吹风会中;现在疫情结束,希望可以继续发挥线上联系渠道的功能和作用。
五、数字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对人权保障的威胁
科学技术,包括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也可以走向反面,为犯罪分子利用,威胁人权。电信诈骗、人口贩运等严重和有组织犯罪都同样可以借用现代技术而变得更猖獗,这给各国国家治理和打击犯罪带来挑战。
在利用数字技术保障人权、发挥其建设性作用的领域,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数字技术在实际运用中并不能保证百分百准确。例如,数字技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判和漏判情况,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数字技术的信息安全问题也会对人权保障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科技的发展和运用还是应该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来设计、指引和控制科技的应用过程。
数字鸿沟的现象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别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普遍存在,这是数字技术在促进人权方面的一个局限或者说挑战。各国可以、也应该加强相关技术及其应用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科技强国应该向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倾斜,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未来,面对数字时代的科技挑战和局限,需要结合实际和具体的情况合理和适当地利用现代科技。不能回避,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着眼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在人权保障中的应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提高人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科技助力人权需要法治的保障。中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非常重视包括科技在内的重点领域的立法问题,他强调“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数字技术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且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数字时代处理好科技与人权的关系,值得全社会持续关注、严肃讨论并形成广泛共识。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本文摘自作者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分论坛上的发言)
[斯里兰卡]威拉曼特里编:《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张新宝等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See, Hub for Human Rights and Digital Technology, https://www.digitalhub.ohchr.org,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5月18日。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http://www.cac.gov.cn/2022-08/02/c_1661066515613920.htm,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5月18日。
参见陈国平、田禾主编:《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版。
参见马长山:《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中国法学》2019年第5期,第5—24页;刘志强:《“数字人权”再反思——与马长山教授等商榷》,《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第66—80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民日报》2021年9月10日第10版。
李景:《多举措弥合老年数字鸿沟》,《经济日报》2023年4月8日第6版。
同注3。
见中国中央电视台2021年12月19日《面对面》栏目专访:《童碧山:团圆行动》,https://tv.cctv.com/2021/12/19/VIDEdXRYzQCzb7LYgoCzwjy5211219.shtml,访问时间:2023年5月18日。
https://juris2.ohchr.org.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页。